美国是世界上公认的文化产业大国,其文化产业十分发达,产值占GDP的20%左右,其总体竞争力位居世界首位。早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在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时就将发展高科技文化产业作为经济发展的方向,并采取了一系列包括经济、法律、行政等措施加以扶持,因而可以说,美国文化产业的强势得益于政府为文化产业发展创造的良好的外部环境,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其完善的融资体制、多样化的融资方式、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也为美国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从而奠定了美国文化产业的世界霸主地位。
一、美国文化产业的投资主体和融资方式
(一)多元化的混合资助方式
文化产业有公益性和营利性领域之分,美国政府对于文化产业的支持主要表现在其对于非营利性的艺术领域的支持,即对文化传承的支持。其资助方式主要采用的是多元的混合资助方式,这种资助方式除了政府直接对公益性的文化领域提供支持外,还积极的引导配套的社会资金及产业资金。政府通过对公益性文化领域的投入,一方面完善了整个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基础,使它的增长空间更大;另一方面也实现了国家艺术文化政策的目标。美国政府对于文化艺术的资助一般不会超过文化组织所得的20%,其余部分则必须由申请者从政府机构以外筹集。美国政府尤其注重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杠杆来鼓励各州、各企业以及全社会对文化事业进行赞助和支持,要求各州、各地方拨出相应的地方财政经费与联邦政府的文化发展资金相配套,并明确规定与文化公益事业相关的单位或群体一律享受免税待遇。如早在1917年,美国联邦税法就规定对非盈利性文化团体和机构免征所得税,并减免资助者的税额,鼓励基金会、大公司和个人投资,引导一部分社会财富用于文化发展,这也是政府资助文化的税收政策的一部分。美国的文化团体和个人从社会各界得到的捐赠,数倍于联邦政府和州政府财政拨款,因而可以看作是另一种形式的政府投入。例如,纽约具国际水准的新美术馆,是当代艺术的主要展场。它的资金来源包括纽约市政府文化局、纽约州政府艺术局、联邦美术馆和图书馆协会,这部分是政府拨款;它还接受大企业基金会如菲利斯摩里斯烟草公司基金会、美国运通基金会、大通银行基金会等的资助;同时它还接受老牌基金会沃霍尔基金会、梅隆(银行业)、卡内基(钢铁业)基金会和新贵中的诺顿基金会的资助;最后,就是社会上富有的个人的捐助和普通人的捐助(门票和购物)。
另外,美国的文化产业还得益于财团的资助。二战后美国形成的洛克菲勒财团、摩根财团、第一花旗银行财团、杜邦财团、波士顿财团、梅隆财团、克利夫兰财团、芝加哥财团、加利福尼亚财团、得克萨斯财团等十大财团中有不少财团都与文化产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以传媒为例,美国的主流媒体大多由各大财团控股,依靠财团巨大的财力和其他资源维持其运营。以美国通用电器公司(GE)为例,通用电气是一家老牌的多元化公司,从飞机发动机、发电设备到金融服务、电视节目制作等等均汲及,美国战斗机F-15采用的也是通用电器公司生产的发动机,美国国家广播公司(NUC)就是通用电器旗下的一家子公司。NBC作为美国第一家广播电视网,拥有和运营着13家电视台,在美国收视率一直位居前列,而通用电器公司又是由美国老牌财团摩根财团控股的。通过与财团的合作,美国文化产业获得了发展所需要的大量资金。
美国政府在政策上采取的这种“杠杆方式”,以“资金匹配”来要求和鼓励各州、各地方以及企业拿出更多的资金来赞助和支持文化艺术事业的做法,避免了文化团体对联邦政府的过分依赖,旨在鼓励文化团体积极进取。它一方面促使各地方政府拨出相应的地方财政来与联邦政府资金配套,另一方面也要求各艺术团体或艺术家积极向社会筹集资金以获得政府的资助。这种资金匹配方式不仅调动了各州、各地方乃至全社会资助艺术事业的积极性,也调动了各艺术团体、艺术家的积极性,同时,通过多方考察,既确认该项目的社会意义与艺术意义,又提高了项目的可实施度,避免了无效投入。
(二)通过金融制度的创新筹措资金
美国金融制度的不断创新也为文化产业发展注入了大量的资金。以电影业为例,如美国于1995年将投资组合的理论运用于电影投资,一个投资组合中通常包括20—25部风格不同的电影,极大地压低了投资人的风险,从而使得保险资金和退休资金蜂拥而至。2004年华尔街的私募基金也加入到电影投资的大军,以电影投资基金的方式出现,如2005—2006年,Gun Hill Road分别向索尼和环球提供7.5亿美元和5.15亿美元,magic Films投资给迪斯尼5.05亿美元,而华纳兄弟和福克斯分别获得来自Legendary Pictures和Dune Capital的5亿和3.25亿美元资金,Melrose Investment投资3亿美元给派拉蒙。美林的研究报告显示,在适当的财务杠杆结构下,类似基金的平均回报率超过20%,同时电影回报和宏观经济、股市的关联性较小,对基金具有很大的吸引力。电影投资基金的募集通常是由私募基金以高收益债、低收益债和优先股等不同品种的金融产品吸引风险承受能力不同的投资者而完成,例如由派拉蒙牵头设立的Melrose Partners募集2.31亿元,融资操作人美林将Melrose Partners切成高收益债、低收益债和优先股三块,分别吸引不同的投资者:银行投资主要债券,机构投资者以500万或1000万美元为单位投资风险较高的品种。其具体融资方式有以下四种。
1.股权融资。融资时间通常在5—7年之间,片商一般会和投资方协议在特定的时期内回购融资方的股份,既保全影片版权的完整,又保证投资方良好的退出通道。
2.夹层融资。一般采取次级贷款的形式,也可采取可转换票据或优先股的形式。夹层次级贷款期限较短,一般为几个月。投资方要求制片商找一个权威性的销售代理商,评估未完工影片可能的未来收入,核定贷款额度,同时有专门的保险公司承保,为银行提供完工保证,制作公司将制作费的2—6%支付给保险公司。
3.优先级债务贷款。制片商把地区发行权卖给指定地区发行商时得到“保底发行金”,这相当于发行商的预支。优先贷款实际上是以预售发行权合约为担保,以保底发行金为还款来源。
4.发行AAA级债券。一般由投资银行以影片的DVD销售收入和票房收入为基础资产,向投资者发行证券化产品。
(三)利用国际直接投资
美国虽然是世界上自由贸易叫得最响的国家,然而却经常采用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对外国进口商品课以重税,限制进口,造成市场封闭。在这种情况下,别国文化产品要打入美国市场,只能采取直接投资的方法。美国实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目的是限制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国内化,这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美国国内较高的利润回报率,客观上造成了大量国际投资进入美国文化产业。因而从很大程度上来说,美国文化产业是由外国跨国公司来运作的,如在好莱坞最具实力的电影制片厂之中,哥伦比亚三星的老板是日本的索尼公司,福克斯的老板则是澳大利亚的新闻集团。在流行音乐产业部门更是如此,除了美国的WEA公司之外,更多在美国市场上赚取钞票的是日本的索尼、荷兰的宝丽金、德国的BMG、英国的Thorn-EMI公司等等。美国电影与音乐等产业部门对外来资本的依赖尤甚。
近些年来美国好莱坞影片的制作成本越来越高,那些更重人文内涵的小制作影片则受到排挤,大制作影片的投资达到了天文级的数字。这些膨胀的资金必定被制片商转嫁给市场的资本融合,依靠强有力的金融市场来支撑美国电影产业。比如曾在1998年风靡全球的好莱坞大片《泰坦尼克号》,实际上是由7个国家的30多家公司协作完成的,其中的特技制作包给了有16家多国中小技术公司协助的DigitalDomain公司,音乐制作包给了日本的索尼公司。《泰坦尼克号》的总投资近2亿美元,不过它的全球票房却高达18亿美元,前期产出(即未含下游产品收入)是投入的900%;2002年全球票房冠军《蜘蛛侠》耗资1.39亿美元,全球票房收回8亿美元,前期产出是投入的576%(李怀亮,2005)。这种大收益,较之普通商业盈利更为巨大和迅速,从而更加加剧了外国投资者对美国文化产业的信心。大投资的持续使得文化产业在美国经济总产值中的地位近20年来一直居高不下。
由此可知,美国文化产业不仅受益于各种发明设施和市场创造(如科幻电影《蜘蛛侠》、《金刚》等对电脑特技的利用),而且依赖于全球亚文化群体的共同支持(好莱坞网罗了世界各地的IT人才)(祁述裕,2004)。美国文化产业的商业神话,背靠的不仅是国内资金的集中,而是更有赖于外来投资的激活和推进,从而得以在国际市场上继续立于不败之地。
除了融资渠道多元之外,美国文化艺术业融资的方式也多种多样,其中志愿者行动最具特色。据统计,1997—1998年期间,全美有近39万名的全职志愿者利用业余时间义务为文化、艺术等机构工作和服务。如果把每个志愿者服务时间定为每年1700小时,那么全体志愿者服务时间高达6.63亿小时。这就意味着美国1.25亿人口中,有5%的人每个星期为公益性文化机构平均服务近1小时。按照美国的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5.15美元),如果把这些时间折成资本价值的话,也就是说仅仅这些志愿者,就为政府节省了近33.48亿美元(李怀亮,2005)。换言之,志愿者们通过自己的行动,无形中又为文化艺术产业投入了大笔的资金。
二、中国文化产业的投融资机制的策略选择
借鉴美国文化产业的运作模式,要发展我国的文化产业,就需要资源整合,完善我国的投资和融资体系。实现文化产业资金来源的多元化,从根本上改变过去单纯依靠政府财政支持、投资渠道单一,基本上靠文化企业自身滚动发展,民间投资渠道不畅、对外资控制过严的局面。
(一)构建多元化的投资主体
发展文化产业单纯依靠政府投资是不够的,应逐步由政府一元化投入转变为政府、企业、个人、社会多元化的投入。为此,必须打破行业垄断,降低门槛,简化手续,广泛动员外资及民间资本等各种社会力量投入文化产业。具体来说,对公益性文化项目,以政府投资为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对营利性文化项目,以政府投资为引导,带动社会资本进行投资,随着社会资本在这些领域投入的逐步加大,政府应减少投资并逐步从这些领域退出。对国有非营利性文化项目的建设与运营,要严格执行有关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进行认真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推行统一建设体制。可尝试通过经营权招标的方式,选拔专业机构进行经营。通过专营条例或者合约强化监管,确保项目的文化功能得以实现。对营利性文化项目,政府可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发展文化产业的引导资金,采取资本金投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的投资方向。要鼓励组建区域文化发展协调基金和各类文化产业基金组织、文化投资公司,允许社会和个人参与兴办文化艺术基金。同时,要落实有关文化经济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对文化事业的捐赠。
(二)积极利用多元化的融资方式筹措资金
借鉴美国的经验,积极利用新兴的融资方式,广泛吸纳民间资金和国外的资金用于发展我国的文化产业,具体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融通资金。
1.引入风险投资或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股权基金是发达国家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外已发展了50多年。全球私募股权资金总额高达702亿美元,2006年在美国私募股权并购项目总额也高达250亿美元。目前美国私募股权基金的交易量已经占到美国GDP的3.2%,而且还在继续增长。在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目前占GDP的比例还不到0.1%,未来投资空间非常大。当前我国发展私募股权市场的时机已经成熟,世界著名的像凯雷、KA2、黑石、贝恩等有实力的私募股权基金已纷纷进入中国市场,对我们的创意产业融资是一个非常大的利好消息,因而创意企业应积极加以利用。对引资企业来说,私募股权融资不但能够为文化创意企业带来资金,还可能给企业带来管理、技术、市场和其他需要的专业技能。而且,如果投资者是大型知名企业或著名金融机构,他们的名望和资源在企业未来上市时还有利于提高上市的股价、改善二级市场的表现。此外,与传统的银行贷款相比,私募股权基金的周期相对较长,通常都在5—7年,比较符合文化创意企业投入周期、投资回报相对较长的特点。
2.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是近十几年来国际金融领域十分重要的创新之一,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是金融资本与知识资本的一种有效结合,是以金融技术为依托,以知识产权的信用为担保,以证券化为载体的融资方式(汤珊芬,程良友,2006)。它具有融资成本低,实施难度小,不影响知识产权权属和融资风险小等优势。在美国,知识资产证券化已运用于文化产业的各个领域,从电子游戏、音乐、电影、休闲娱乐、演艺、主题公园等与文化产业关联的知识产权,到时装的品牌、最新医药产品的专利、半导体芯片,甚至专利诉讼的胜诉金,几乎都已成为证券化的对象。我国的文化产业知识产权所有人应积极利用这种先进的融资方式,借变现债权来改善现金流状况,优化自己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金周转率,而且还可以利用所得价款进行后续研发,寻找更好的市场机会。
3.产业基金。对于处在产业化初期、技术含量较高、市场前景较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积极利用技术创新基金及信托公司、风险投资公司发放的专项基金谋求发展。
4.积极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我国有条件的文化企业应积极申请上市融资,对于那些尚不具备进入主板市场的文化企业来说重点可通过中小企业板、二板市场进行融资。对于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传统的证券市场门槛太高,而主要面向中小企业,尤其是具有高成长性的高科技企业的创业板则较为适合中小企业从证券市场获得资金支持(刘勇,2007)。此外,对于从事高新技术产业或市场前景极佳的传统行业的中小企业,还可以通过上市公司收购、兼并、托管、资产或股权置换等资本运作的方式,达到间接上市及金融资本与科技资本优化配置的目的。
5.“借壳上市”。目前尚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文化企业可以通过与上市公司的合作,采用资产注入、置换等方式达到“捆绑上市”或“借壳上市”的目的,获得来自证券市场的资金,同时也可以利用上市公司的“品牌”和“资信”得到银行的青睐。这种方式对于那些不具备上市条件而又急需资金的企业来说是一种可行的融资方式。
三)利用外国直接投资,推进文化产业资源配置的国际化
除了利用民间资金和境外资本市场支持以外,我国文化企业也可以考虑利用外国直接投资,推进文化产业资源配置的国际化。我国目前利用外资的程度还相当低。吸收外资进入我国文化产业的方式很多,可以吸引其直接投资建厂,也可以将资金引入大型文化项目,抑或对我国文化企业进行购并或股权互换。引入外资,不仅仅是需要借助其资金,更重要的是引入其先进的管理模式,完善内地文化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我国文化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当然,考虑到文化产品的意识形态属性,在引入国外资本的同时,要保持中华文化的主权和独立,抵御外来文化的消极影响。